根据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保罗·W·格里姆今天发布的命令,电子烟制造商必须在10个月内提交市场前烟草申请(PMTA),否则必须将其产品从市场上撤回。
法官于5月撤销了FDA 2017年的指导意见,同意原告的说法,即该机构于2022年发布的PMTA截止日期(将申请的到期日从2018年延长)未遵循《行政程序法》规定的规则制定程序,而FDA给予电子烟制造商的四年延迟“极端到足以构成对其法定责任的放弃。”
在他的12页命令中,法官表示,在10个月内(截至2020年5月11日)提交申请的制造商将能够在FDA审理申请期间将产品留在市场上长达一年。他还表示,FDA可以根据“合理原因”逐案免除产品的申请要求。
FDA现在有30天的时间提交上诉通知,并要求第4巡回上诉法院在上诉期间暂停(推迟)格里姆的裁决。许多行业观察家认为,FDA和司法部将挑战这一裁决,因为其剥夺了赋予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。
其他人认为FDA不会上诉,因为法官的裁决将实现该机构一直以来的目标:将电子烟行业减少到几家大型公司(主要是烟草公司)。
在一份声明中,代理FDA专员内德·沙普利斯似乎暗示FDA可能不会上诉。“今天的裁决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进步,确认了FDA加速审查这些产品,特别是那些对青少年最具吸引力的产品的承诺,”沙普利斯说。
由于进行所需研究和分析的费用过高(估计每个申请超过100万美元),没有一家电子烟制造商提交PMTA。此外,FDA直到上个月在法官格里姆的压力下,才发布了针对制造商的最终指导意见。
在FDA指导文件中没有为小制造商提供任何希望。在不大可能满足“适合保护公共健康”这一高标准的申请上押注数百万美元无异于愚蠢。
对FDA的诉讼是于2018年3月提起,原告包括美国儿科医学会(AAP)、美国癌症协会癌症行动网络、美国心脏协会、美国肺脏协会、无烟儿童运动和真相倡议。
















